食堂承包合同
食堂承包合同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食堂承包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托經營
為向甲方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第二條 設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第三條 經費
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為: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和燃氣費。
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交通費、電話費(限于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第四條 供餐
由乙方負責印制餐券,甲方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
第五條 支付
乙方將回收的餐券提交給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第六條 食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并需經甲方總務科審查。
第七條 規格
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第八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早餐×時×分至×時×分;中餐×時至×時×分;晚餐×時×分至×時×分。
第九條 合同變更
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管理監督
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人
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交其本人履歷表。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衛生
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進行從業人員的體檢。
第十四條 衛生責任
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事務處理
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
第十六條 監察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應甲方要求,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起一年以內。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在1個月前提出。
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一年。
第十八條 解除合同
當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有關費用由乙負擔。
第十九條 保密
乙方有義務保持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秘密。
第二十條 失誤處理
因乙方工作失誤,不能為甲方職工提供餐食時,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作好善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合同外事項
發生本合同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以誠意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供餐開始日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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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