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餐飲企業定時抽檢 不合格最高罰10萬
發布時間:2014-08-12
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8月5日起,開展餐飲服務食品抽檢工作以來,將每周周一定為抽樣時間。8月11日,工作人員來到位于金橋開發區的小南國飯店,對廚房熟食、拌菜、食用冰等進行了突擊抽檢。
據悉,若所抽樣食物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對經營使用問題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抽檢范圍主要針對全市各大中小餐廳、學校餐廳、幼兒園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鮮奶吧等場所。
來源:正北方網